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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办理须知(除境外分利的其他项目)
2009/1/30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办理须知
(除境外分利的其他项目)

一、适用项目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的下列项目的外汇资金
1、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服务贸易收入:运输(不包括国际海运和空运)、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包括经营性租赁、建筑及工程设计、咨询服务)、政府服务等
2、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在境内获得的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等收益和经常转移项目收入(包括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
3、境外机构或个人在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益。

二、办理程序
(一)新项目第一次支付
1、进行预审和三代核定
4楼大厅4号窗口领取三代核定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持三代核定表(一式二份)、合同外文复印件、中文翻译件到401室进行预审及三代核定→五个工作日后,到401室领取
2、为境外机构或个人代扣代缴税款
根据预审意见,填写申报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到4楼大厅6号-11号窗口进行申报
3、办理支付申请
①《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
②合同外文复印件、翻译件各一份;
③三代核定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④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外文复印件、中文翻译件各一份;
⑤税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⑥有关减免税文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⑦如是工作报酬,另需附报劳动部门的就业证和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复印件各一份;
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第二次及以上支付
1、为境外机构或个人代扣代缴税款
填写申报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到4楼大厅6号-11号窗口进行申报
2、办理支付申请
①《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
②上次的《申请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③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外文复印件、中文翻译件各一份;
④税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⑤有关减免税文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⑥如是延用原老项目,另提供原办理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⑦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注意事项
1、《申请表》、《三代核定表》到4楼大厅4号窗口领取,或自行复印空白表备用,或外高桥电子政务平台(www.waigaoqiao.gov.cn)下载,《申请表》还可到上海财税网(www.csj.sh.gov.cn)下载。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并参照样表准确填写《申请表》和《三代核定表》。
2、上述需附报的复印件均为A4纸,并加盖公章。发票金额应为含税价金额,并有境外机构的签章。支付申请到4楼大厅4号窗口办理,五个工作日后,凭受理回执到4楼大厅2号窗口领取。
3、如果境外机构或个人适用税收协定或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需在完成三代核定手续后,先到4楼6号-11号窗口办理有关申请手续。

空白三代核定表-3w及3w美金以下.xls
空白三代核定表-3W美金以上.xls
空白三代核定表-3W美金以上样表.xls
申请表(其他项目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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