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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办理须知(境外分利)
2009/1/30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办理须知
(境外分利)

一、适用项目
境内机构向境外机构或个人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的股息、红利、利润

二、办理程序
(一)为境外机构取得的股息、红利、利润收入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4楼大厅4号窗口领取三代核定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持三代核定表到401室进行三代核定→填写申报表加盖公章到4楼大厅6号-11号窗口进行申报
(二)第一次分配
准备齐全下列资料到4楼4号窗口办理
1、《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
2、《境外分利附表》原件一式二份;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
4、董事会决议外文复印件、中文翻译件各一份;
5、出证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相应的税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电子申报企业的税单包括电子付款通知书和电子转帐完税凭证);
6、出证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一份;
7、为境外机构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税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8、有关减免税文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个工作日后,凭受理回执、境内机构税单原件、境内机构减免税文书原件到4楼大厅2号窗口领取
(三)同一年度税后利润第二次及以上分配
准备齐全下列资料到4楼4号窗口办理
1、《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
2、《境外分利附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上一次申请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董事会决议外文复印件、中文翻译件各一份;
5、为境外机构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税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有关减免税文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个工作日后,凭受理回执到4楼大厅2号窗口领取
上述需附报的复印件均为A4纸,并加盖公章。

三、注意事项
1、《申请表》、《境外分利附表》到4楼大厅4号窗口领取,或自行复印空白表备用,或到外高桥电子政务平台(www.waigaoqiao.gov.cn)下载。《申请表》还可到上海财税网(www.csj.sh.gov.cn)下载。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并参照样表准确填写《申请表》和《境外分利附表》。
2、根据税法规定,向境外机构分配2008年以后形成的税后利润要为其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分配2008年以前形成的税后利润及向境外个人分配,仍免予征税。如果投资方适用税收协定或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需在完成三代核定手续后,先到4楼6号-11号窗口办理有关申请手续。
3、《境外分利附表》是企业同一年度税后利润第二次及以上分配的重要审核凭据,请妥善保管原件。
4、董事会决议应写清分配的年度和具体金额(指实际付汇到境外的金额,不包括再投资、增资、内部员工奖励等非付汇金额)。如实行执行董事制度的,则提供执行董事决议和公司章程。

境外分利附表(08年前空白).doc
境外分利附表(08年前样表).doc
空白三代核定表-3w及3w美金以下.xls
空白三代核定表-3W美金以上.xls
空白三代核定表-3W美金以上样表.xls
申请表(境外分利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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