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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协议范本(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2011/1/28
 

会协[20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帮助指导会计师事务所顺利完成向特殊普通合伙转制工作,中注协2010年10月29日成立“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研究咨询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根据工作组工作计划,起草了《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协议范本》(以下简称《协议范本》),并先后召开四次工作组会议和专家论证会听取转制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三次以网络通讯方式书面征求工作组成员意见,针对九十余个问题提出解决思路,经过数易其稿,已形成《协议范本(征求意见稿)》。为确保协议范本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现进一步征求意见。

请各地注协组织本地事务所认真研究,并以书面形式集中反馈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根据各地意见作出修改,尽早印发转制会计师事务所参用。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11年3月15日。

联系人:研究发展部李丽 

联系电话:010-88250228

传真:010-88250090

电子邮箱:nancyli1024@163.com 

 

附件: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协议范本(征求意见稿)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抄送: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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