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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七部门关于促进本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及相关业务发展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2010/9/17
文号 沪国税进[2010]26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颁布日期 2010-9-1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七部门关于促进本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及相关业务发展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3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一O年九月一日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1715号1201、1101室 邮编:200061
总机:8621-52918989 传真:8621-52918777 E-mail:
shzzcpa@online.s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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