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本市《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10/8/23 |
文号 沪地税货[2010]28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颁布日期 2010-8-18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为加强营业税管理,规范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的税收管理,促进本市服务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印发本市《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请按照执行。 附:《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O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链接: 1 、沪地税货〔2010〕28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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