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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2009/7/7
文号     沪国税所[2009]61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颁布日期 2009-6-9

 
 
各区县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六月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五月四日
 
  
      附件链接: 
  1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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