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2009/7/7 |
文号 沪国税所[2009]61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颁布日期 2009-6-9
各区县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六月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五月四日 附件链接: 1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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