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下称《规程》)正式发布,这是国家税务总局成立大企业税收管理司以来,第一个有关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标志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将以此为基础,正式进入全面的“落地”阶段,同时也标志着符合我国国情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模式的探索工作全面启动。 大企业税收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参与大型企业的重大决策和重大交易过程,以帮助企业将税务风险尽早扼杀在摇篮中。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规程》组建了税务机关对于大型企业提供税收服务的完整框架,除了常规的政策服务、涉税诉求的受理回复外,在引导企业自己建立完善税务风险内控系统、大型企业的税收遵从管控、应对和保障等方面都划定了税务机关的职责权限。 据了解,整个《规程》以“遵从”为核心,建立了“遵从引导→遵从管控→遵从应对→遵从引导”的闭环管理流程。有专家指出,一直以来,税务机关往往是从纳税人不遵从的结果去倒推纳税人不遵从的原因,进而再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费时费力。而按照《规程》的新思路,今后税务机关将首先从导致纳税人不遵从的原因入手,通过更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增强纳税人的遵从能力和意愿,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最终将在过程中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这将大大降低纳税人的遵从成本,提高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事半功倍。 和以往传统的税收管理手段不同,《规程》进行了许多创新。比如,为有效解决大企业涉税诉求,《规程》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大企业涉税事项协调会议制度,研究解决重大涉税事项以及企业反映的普遍性、行业性涉税问题;为引导大企业遵从税法,《规程》明确,税务机关可以与大企业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协议,共同承诺通过加强合作来防控税务风险;切实为大企业纳税遵从提供保障,《规程》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税收管理跨区域协作制度、企业税收管理绩效考核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 据了解,《规程》目前只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省级税务机关可参照执行。有关专家指出,虽然《规程》并不是适用于所有企业,但从《规程》的内容看,只要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省级税务机关都能按照《规程》的要求推进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那么不仅国家税务总局的定点联系企业和省级税务机关的定点联系企业的税法遵从度会有一个质的飞跃,而且其下游企业以及和其有业务往来的所有企业的税法遵从度都将逐步提高。“这是一个四两拨千斤的做法。”有关专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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