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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培勇:揭开税负与物价关系的面纱
2011/7/19

     围绕税负与物价之间的关系,互联网上又掀起了一轮热议之潮。不过,同2月间的那一轮热议有所不同,这一轮被比较的对象不是内地与港澳,而是中国与美国。而且,参与讨论的也不仅是普通百姓或非经济专业人士,有着深厚专业背景、甚至受过系统经济学训练的一些学者亦加盟其中了。
    热议中被人们举出的一系列事例,的确令人触目惊心:
    吃次肯德基,在中国30元人民币,在美国4美元。
    买条Levis牛仔裤,在中国400元人民币,在美国20美元。
    买辆小轿车,在中国最少30000元人民币夏利,在美国最多30000美元宝马。
    买一套阿玛尼西装,在中国30000元人民币左右,在美国只要500美元。
    买一块儿劳力士手表,在中国46000元人民币,在美国不到4000美元。
    一辆Z4宝马车,在中国约50万元人民币,在美国只有21000美元。
    一个新秀丽牌子的衣箱,在中国售价1500元人民币左右,在美国只有70多美元。
    一件哥伦比亚牌冲锋衣,在中国要卖1500元人民币,在美国则只需70多美元。
    如此的价格反差,不仅仅发生在产自美国或其他国家的奢侈品身上,而且发生在普通商品以及甚至中国制造的产品身上。联系到中美之间的购买力和人均收入水平,这种“中贵美贱”现象被不少专家认定为不合常理和国际贸易规律。
    问题是其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同上一轮热议的情形相似,这一轮被人们拎出来的国内商品价格高企的原因,又一次指向了中国的税负水平。从包括中美之间在内的境内外商品价格的比较中,人们看到了中国高税负的影子。
    乍看起来,这样的解读不无道理。毕竟任何一种商品的价格,都是由成本、利润和税金三个要素构成的。作为其中的构成要素之一,税负的高与低,同价格之间具有密切的依存关系。在成本、利润一定的条件下,税高则价高,税低则价低。近些年,中国的税收增长速度一直保持在较高状态,税负水平也一直在爬升之中,是人们能够看得见、摸得着的基本事实。
    但是,一旦将如下的基本事实也纳入视野,上述的解读就有进一步探究和细化的必要了:中国并非是今天世界上税负最高的国度。笔者曾专门撰文比较过中外之间的税负水平。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政府财政统计年鉴(2007)》公布的2006年数据计算,包括社会保障收入在内,工业化国家宏观税负的平均水平为39.5%,发展中国家为27.8%.相比之下,即便按照目前最为宽泛的统计口径,2010年,将一般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社会保障缴费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等各类政府收入计算在内,中国的宏观税负水平大致为34.5%。
    按总量计算的税负水平并非最高,但就是这样的并非最高的税负水平产生了推高境内商品价格的作用,这其中的谜底又是什么?
    鉴于税收与价格之间的依存关系,如下的两个问题可能首先要回答:
    其一,是否纳税人缴纳的所有的税收都会进入价格?显然不是。税收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一般而言,只有政府征自流转环节的税收,也就是间接税或生产税,才会作为价格的构成要素而直接嵌入商品价格之中,才会与商品价格高度相关;其余的税收,如政府征自收入环节和财产保有环节的直接税,虽不能一概排除其发生转嫁的可能性,但往往并不能作为价格的构成要素而直接嵌入商品售价之中,它们与商品价格的关联度相对较低。也就是说,我们通常所说的税价关系中的税或作为价格构成要素之一的税,指的是流转税或称生产税,而并非指所有的税。这就意味着,即便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之间的宏观税负水平相同或近似,但因税制结构不同,最终归宿到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同一商品价格上的税负水平也会有差异甚至相当大的差异。
    其二,是否所有纳税人缴纳的税收都会进入价格?显然也不是。税收的基本原理还告诉我们,一般而言,只有作为生产经营主体的企业所缴纳的税收,才有可能作为价格的构成要素而直接嵌入商品价格之中,从而获得转嫁的机会。其余的税收,如由自然人居民所缴纳的税收,即便他们有天大的本事,也往往不能作为价格的构成要素而直接嵌入商品售价之中,从而难有转嫁的机会。也即是说,我们所说的税价关系中的税或作为价格构成要素之一的税,指的是由企业纳税人所缴纳的税,而并非指所有纳税人特别是自然人纳税人所缴纳的税。这也意味着,即便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之间的宏观税负水平相同或近似,但因税收的来源结构不同,最终归宿到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同一商品价格上的税负水平也会有差异甚至相当大的差异。
    注意到上述两个税收基本原理并由此联系中国税收的运行格局,可以发现,中国现行的税收体系具有两个鲜明的特点:
    其一,以流转税或间接税为主体。2010年,来自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流转税的收入,占到了全部税收收入的70%以上。而来自所得税等直接税的收入占比,则不足30%。
    其二,以企业纳税人缴纳的税收为主体。2010年,来自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公司、股份合作企业、私营企业、涉外企业等企业纳税人所缴纳的税收,占到了全部税收收入的90%以上。而来自自然人居民所缴纳的税收占比,则不足10%。
    毋庸赘言,发生在包括中美之间以及中国和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商品价格差异,正是在如此的中国税收体系格局下所出演的故事。这种中国税价之间的特殊故事,再清楚不过地告诉我们:不是中国的税收收入总量出了问题,也不是中国的税收增长速度过快所致,而是中国税收的收入结构严重失衡、中国税收的来源结构严重扭曲。所以,走出当前的境内外商品价格窘境,还要在完善税收体系格局增加直接税并减少间接税、增加自然人缴纳的税并减少企业缴纳的税上下功夫。  

[来源]中国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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