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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由9级修改为7级
2011/4/21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0日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如下:

  1,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为5%。

  2,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3,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4,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说率为25%。

  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

  6,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

  7,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

  而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9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为:

  1,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500元的,税率为5%。

  2,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3,全月应纳税额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5%。

  4,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

  6,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

  7,全月应纳税额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

  8,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0%。

  9,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

  两个税率表相对照,可以发现,除扩大了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应范围外,草案还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了45%税率,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完)

[来源]中国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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