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税的设计中,应实行差别性的税收政策,先考虑增量房产,再面向存量房产,先考虑高档别墅、高档公寓,再面向个人拥有多套普通商品房及其他物业。对第一套自用普通住房,一般实行免税。”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经济研究所所长郭松海说。 从今年1月份起,上海市、重庆市实施房产税改革试点,使房产税制改革进入了实施阶段。“开征房产税,将房地产流转环节的部分税负转移到保有环节,意义重大。一是可以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资投机行为,对房地产虚高价格进行调节。二是在一定程度上,可是适当缩小贫富差距。三是其税收可用于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还可用于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支出。” 郭松海表示,要做好“十二五”规划房产税的实施方案。由于我国地区间、城市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别大,各地房产信息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而房产税涉及企业等各类单位和个人;另外,房产登记、房产评估等基础工作及税制的建立和完善需要一个过程,因此要做好房产税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方案。 “先在一些大城市试点,在制度设计、税基评估、征收管理等方面探索和总结经验后,再考虑扩大覆盖面,逐步在大、中、小城市推开。先考虑增量房产,再面向存量房产,先考虑高档别墅、高档公寓,再面向个人拥有多套普通商品房及其他物业。” 郭松海委员建议,在房产税的设计中,应充分发挥税收在房产消费环节和保有环节的调控作用,实行差别性的税收政策,区分消费性需求和投资性需求。在消费环节,对第一套自用普通住房,一般实行免税,如面积超出普通商品房面积标准两倍的,可对超出部分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对第二套住宅,考虑到房改中按标准购买小户型二套房问题,以及房产市场发展中在很大程度上把第二套住宅当做休闲度假所产生的需求,也可认为实在目前投资渠道狭窄的情况下一种正常合理的投资。因此,对第二套住宅可按面积征税,如二套住宅面积超出普通商品房标准的,对超出面积可按较低税率如0.5%征收。 对三套住宅或三套以上住宅,应按套数或按面积实行累进制税率,其税率高于1%,对过多投资性购房征收较高税额,以此来玉树过度投资、投机炒房行为。 此外,郭松海委员还提出,由政府牵头指导,整合房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及社会有关层面的力量,实现全国各大中城市联网,建立个人房产权属与信用数据信息资源共享的平台,实现房管、税务、银行部门之间个人信息的共享,规范标准和查询体系,为开征房产税提供可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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