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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出的最新通知,企业纳税环节相关收费将被进一步治理规范。 从2011年4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培训费,禁止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生产或服务单位向初始用户收取培训费、证书费、换证费等相关收费;取消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网点建设费等。
[来源]中国财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