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个税改革提高起征点已成必然,但个税暂不按“以家庭为单位”征税。主要是由于包括技术等各方面客观条件限制。但方案仍然确定了“以家庭为单位征税”为改革方向。 报道称,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表示,很赞成“以家庭为单位征税”,但考虑到目前难以全面了解人们的真实收入情况,更难掌握一个家庭的全部真实收入情况,因此估计暂时无法实施“以家庭为单位征税”,只能逐步朝此方向努力。 外界普遍认为,一般按照家庭为主体进行收税将有效降低家庭整体税负压力。在两会期间,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3月6日在旁听江苏团审议时被问及个人所得税将按个人还是家庭来征收时,他则表示未听说按家庭征收的说法。 全国政协委员、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郑新立表示,全国个税应统一,分地区制定个税起征点尚不现实。 财政部副部长李勇7日表示,个税起征点的上调已没有悬念,在考虑各方意见后,个税起征点上调将充分照顾到中低收入人群利益。 《财经》记者则获悉,九级超额累计工薪收入所得有望从目前的九级缩减为六级。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在4月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下半年有望实施。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提高个税起征点只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个方面,更值得关注的是减少征税级次。 不少委员在本次两会上也建议,提高起征点同时,可考虑把九级超额累计工薪收入所得缩到六级、五级甚至四级。低端的税负调低,高端的税负适当增加,渐进调整优化个税体系。 3月1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讨论提高个税起征点问题,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新一轮个税改革由此启动。个人所得税改革也成为两会期间,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1980年9月,我国颁布个人所得税法,确定个税起征点为800元人民币。2006年,个税起征点从800元调整到1600元,2008年,再提高到2000元。目前中国对工资薪金所得实行的是九级超额累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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