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政策法规
公司快讯
为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日前,省地税局发布公告,明确从2010年度开始,对经有关部门认定并符合条件的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包括社会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等)实行按单位年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给予定额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减征标准为每安置一名残疾人每年可定额减征1500元,减征限额为本单位当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来源]中国财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