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2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终裁认定,从中国进口或原自中国的石油用管材 (oil country tubular goods,简称OCTG)商品(加拿大海关商品编码见附件一)存在倾销,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倾销幅度为39%-106.43%,最高为166.9%;裁定原产于中国或从中国进口的该类产品存在补贴,补贴额因企业而不同;经美国一家中间商销售的该类产品倾销幅度为13.85%,无法认定补贴情形(详见附件二)。具体裁决参见:http://www.cbsa-asfc.gc.ca/sima-lmsi/i-e/ad1385/ad1385-i09-nf-eng.html. 在上述基础上,加拿大国际贸易仲裁庭3月23日终裁认定,只有从中国进口的石油套管和抽油管存在倾销和补贴情形,对本国产业造成损害,并对这些钢材制品征收额度不等、最高166.9%的反倾销税。管箍等其它产品没有被认定存在倾销和补贴情形,没有对本国产业造成损害,不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从本裁定之日起生效。具体裁决参见: http://www.citt.gc.ca/dumping/inquirie/findings/nq2j004_e.asp 该起调查是应加拿大Lakeside Steel Inc. 联合Evraz Inc.和Tenaris Canada(包括关联企业Prudential Steel Inc.、Tenaris Global Service [Canada] Inc.和Tenaris Algoma Tubes)钢管生产企业诉讼请求裁定的。仲裁法庭裁定,从中国进口的某些钢材产品存在补贴和倾销情况,比加拿大本国产品价格低10-40%,对加拿大的相关产业构成了损害,因此,决定对该类产品征收最高166.9%的高额关税,但会因出口商不同反倾销税率将略有不同。 4月7日左右,仲裁庭将就裁定该税率的原因进行解释和说明。 经向业内人士了解,从中国进口的石油管材占加拿大进口总量40%以上。这次列入反倾销的产品均属进口量较大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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