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法律声明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行业新闻

政策法规

公司快讯

中国要求上市国企向社保基金划转部分股权
2009/6/22

根据中国政府上周末颁布的一项规定,自2005年以后在境内证券市场上市的所有国有企业,都必须将相当于发行数量10%的股份转让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类似要求已经覆盖了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国有企业,让全国社保基金成为香港股市最大的机构投资者。

全国社保基金已游说多年,希望政府将上述政策扩大到在上海和深圳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以扩大社保基金的资产规模。由于政府的独生子女政策,中国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口比例不断增长。

新政策还将适用于未来上市的国有企业,同时它也是为了确保境内股票市场的稳定——在暂停9个月之后,中国境内的首次公开发行于本月重新开始。股份转让给社保基金后,其禁售锁定期将在现有基础上再延长三年,中国国务院表示,这“将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中国政府表示,根据新的规定,共有826家国有机构将需要把它们在131家公司的83.94亿股股票转让给社保基金。这部分股份的市值估计为639亿元人民币(合93亿美元)。

译者/力文

[来源]FT中文网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1715号1201、1101室     邮编:200061
总机:8621-52918989     传真:8621-52918777    E-mail:shzzcpa@online.sh.cn
copyright © shszcpa.com         骏远高科技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