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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再次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
2009/6/9

  本报北京6月8日电(记者 程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今天联合发布通知说,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再次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以帮助陷入困境的出口商渡过难关。这是我国自去年8月以来第七次上调商品出口退税率。

  相比此前的6次上调,这次提高退税率覆盖商品范围更广。退税名单上共有超过2600个税目的商品,根据通知,自今年6月1日起,电视用发送设备、缝纫机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箱包、鞋帽、伞、玩具、家具等劳动力密集产品,以及一些农业深加工产品、机电产品和仪器仪表产品,出口退税率也提高到15%;另外一些商品出口退税率上调至13%、9%和5%不等。

  “这是落实稳定外需的措施,短期看对出口企业应该能起到一定的正面作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提高出口退税率有助于增加出口企业的利润空间,提高出口产品的价格竞争力。不过有专家表示,提高出口退税率给了出口企业进一步降低价格、提高价格竞争力的空间,从实际效果看,国外进口商因此获益,国内出口企业获益有限。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税收室副研究员许文表示,去年8月以来提高出口退税率只是一种结构性调整,虽然对部分过去严格限制的加工贸易产品有所松动,但并没有从大原则、大方针上放弃结构调整。比如部分高耗能的钢铁产品,此前有呼声要求全额退税,将退税率提高至17%,但实际上只提高至13%。

  “经济增长应该是重视质量下的增长,如果数量上去了,质量却下来了,就是‘穿新鞋走老路’,回到了过去粗放式增长的道路上了。”刘尚希表示,这一轮对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应该是把稳定外贸与结构调整结合起来考虑,而不是单纯地刺激出口。

  他表示,提高出口退税率对陷于困境中的出口企业短期内有所帮助,但长期看期望值不能太高。外贸企业何时能真正走出危机,关键还在外部需求何时复苏。“没有订单,当然就谈不上退税。从这个角度看,提高出口退税率只是特殊时期的一种应急手段,不能长期化。” 

[来源]中国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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